1.甄試結果已公告於甄試網站,查詢方式如下:
2.請登入>查詢專區>成績查詢。
3.錄取名單於114年08月22日(星期五)14:00起請至甄選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甄選結果達錄取標準者以限時掛號寄發並輔以簡訊、Email通知。錄取名單詳如附件。
4.正取人員依機關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並按總成績高低依序分配,並得依實際出缺情形調整報到日期;錄取人員分發單位均應避免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之情形。
5.備取人員自錄取公告之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止,依上開原則依序分發,惟各單位出缺且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人數不足額時,優先以身心障礙類組或原住民族類組備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備取人員逾期未獲分配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6.各類組(地區)備取人員分發完畢,如遇有職務出缺,得徵詢其他類組(地區)備取人員意願,按甄選總成績依序分發。
7.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疾病、生產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於指定時間報到者,可檢具事證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同意後,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8.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之次日起30日內未回覆,或未依期限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9.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未達70分),予以解僱,並註銷錄取資格。